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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February 27, 2007

声明:openwsn.com is NOT me!

郑重声明:openwsn.com is NOT me!——都是重名惹得祸!

本人并未注册openwsn.com的域名!openwsn.com与OpenWSN Project/Group没有任何关系,尽管它的简介中也出现了open wireless sensor networks字样。事实上,该域名从注册之日起,其网站就从未运行过。今后,该网站若有任何活动,也与OpenWSN Project/Group无关。

也许,应该考虑起一个更好的名称!大家有更好的建议吗?


Thursday, January 18, 2007

如何在嵌入式系统领域做开源?

嵌入式领域做开源有着天然的难度。一是硬件相关性强,二是这个领域固有的技术保密性。那么如何才能做好OpenWSN这个与硬件相关的项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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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知识产权与商业模式问题

本想简简单单的publish,现在发现open source背后的问题还真不少
看来今后得多拨几个脑细胞关注一下这些问题:开源,知识产权和商业模式

预测:2010年开放源代码将大行其道
http://news.csdn.net/n/20060328/88737.html

陆首群:自由软件被误解 开源不代表全免费
http://news.csdn.net/n/20060123/86003.html

陆首群:建立开源社区开发创新机制
http://www.osdn.net.cn/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57&Itemid=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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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anuary 16, 2007

转载:如何看待开源软件的知识产权问题

如何看待开源软件的知识产权问题
中国开源软件推进联盟主席 陆首群

近年来,开源软件在国内外发展很快,正在走向成熟,开始与传统私有软件形成并存的态势,甚至在某些领域内渐成主流。关于开源软件知识产权的纠纷也已浮出水面。在国内,也出现了一些违约、违法的问题,多数人首先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如对自由/开源软件性质和特征的界定,对开源软件各类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定的强度和范围的理解,对各种开源许可协议的内容或条款以及其解释的认知,在同时执行多项许可证时对各证间冲突处理的把握,对自由软件运动发展中迄今尚存的一些争议问题或在法律上出现的灰色地带在执行中的处置……等,存在着不少混乱认识和错误概念;必须指出,也确有一些造假、侵权、违法的行为和事件。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人们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通常开源软件的知识产权表现在下列五个方面:

1. 著作权(或版权)
2. 专利权
3. 商标权
4. 商业秘密
5. 反不正当竞争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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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开源软件是一种有版权的软件,自由/开源软件是一种得到许可的软件。自由/开源软件许可协议(或许可证)是其版权实施的延伸。
自由/开源软件采用“左版”(CopyLeft)的概念,虽然其“版权”也应考虑到保护“作者对其作品享有权益”的作用,但由于自由开源运动的本质是发扬 “自由、开放精神”,把重点放在扩大用户的自由和权益方面,放在用户在再传播(或再发布)时得到扩大的许可授权方面,而不是把重点放在对作者特权的保护方面(如表现为不收版权费,任何人都可自由获得、复制、修改、发布原创作品或升级产品的源代码,淡化作者的特权,甚至“模糊”可执行的“版权”,总之由原作者放弃自己的一些知识产权的权利,向公众公布许可等)。它不同于传统“版权”(即“右版”,CopyRight)在“保护作者对作品享有法定特权”方面所表现的刚性化的特征。
自由/开源软件的版权理论上属于原创软件作品的作者(writers、authors、developers),以及升级软件作品的后续修改者(贡献者Contributors,志愿者Volunteers),总称为所有者(owners)。
软件许可协议是一种契约和授权方式,是用户合法使用软件作品的一个凭证,相当于软件作品的作者(或所有者,或权利人,或许可人)与用户(或被许可人,或“你”)之间签订一个合同来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处理软件作品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多数人没有注意到开源软件许可的存在,这是因为它不同于传统的书面签字或上网点击那样“接受许可”的方式。开源软件的许可协议是开放的,只要具有相应行为就可“默认”接受的许可;但如“被许可人”不遵守有关许可条件,许可随时会被终止,“被许可人”持有开源软件的权利将自动终止,并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BSD、GPL、LGPL、MPL是应用最为普遍的四种典型的自由/开源软件的许可协议(占自由/开源软件全部许可协议的80%以上)。

BSD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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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D是一种自由软件,其许可协议为FreeBSD。FreeBSD的主要规定是:
公开BSD的源码,可让你自由获得、复制、修改、分发BSD原创软件作品(源码);也可在BSD公开的源码基础上衍生你的软件作品。衍生的软件作品(其源码)可以公开,也可不公开。
k在你进行修改或衍生时,必须对哪些是你所获得的BSD原创软件作品所实行的BSD许可证,哪些是你在其上进行的再开发,或生成你自己的许可证,要区分清楚。当你依法处理的作品再分发时,必须作出相应的版权声明,列出相应条件,并表明BSD拒绝担保的声明。对于获得的BSD原创软件作品(源码)的版权(所有权)要明确表示出来,如标明它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即其版权属于加州大学“董事”和“贡献者”,或“所有者”(owner),并标明BSD许可证发布时间(如 =1998),而且你要对使用BSD的原创软件作品向版权所有者 (owner)表示感谢(这些标明都要让你的用户知道)。如果你把获得的这些BSD原创软件作品看成是你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那无异于“剽窃”。至于你衍生的软件作品,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其实微软也使用了很多BSD的原创作品,但微软的衍生作品不公开)。
l必须明确,BSD软件版权所有者或贡献者是以“AS IS”(即“保持原样”)方式提供的。在你再开发的衍生作品中,未获得预先特定许可时,不得用伯克利<组织>或贡献者的名字来为你背书;原创作品版权所有者或贡献者均不对你使用、修改、再传播、再发行的BSD原创作品以及你的衍生作品提供任何直接或隐含的担保,同时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GPL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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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自由/开源软件采用通用许可协议:GNU/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GPL),这是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FSF)发布的一个软件授权许可证。现有40000个版本/方案(Projects)采用GPLV2。Linus Tovalds将Linux在GUN/GPL下发布,自由软件基金会将Linux作为GUN操作系统的内核。
GPL承认软件作品作者的著作权(所有权),同时也要求作者必须允许任何人(或用户,或“你”)享有对其作品使用、复制、修改、衍生、发行的自由权利;作为一个限制条件,GPL还要求用户不能改变软件的授权协议(即要将GPL向各级用户传递下去),要求用户在对该软件作品作出的修改或制作衍生作品并进行再发行时,都要一贯遵守GPL规则;如果执行GPL协议的原创软件是自由软件,则该自由软件经过修改或衍生后的软件也应是自由软件;自由软件在作二进制整体运行时,不允许一部分软件的源码是开源的,另一部分的源码是闭源的,即不允许出现混合源码的现象。GPL协议还规定,不得使用其它许可证进行再发布。
GPL协议是一个开放的协议,是在原创软件作品上实施“使用、复制、修改、衍生、发行”等相应行为时出现的“默认接受”的许可。“默认许可”是执行GPL协议的一大特点,不同于常规签署协议许可的做法。
如果有人对自由/开源软件进行修改、衍生、再发行时使之闭源,从而改变了自由软件的性质和形态,那就违反了GPL协议。有人认为:“在开源领域违反GPL 协议的行为就相当于在传统版权中的‘盗版’性质,同样可称为侵犯知识产权,要予以打击”;也有人认为:“如果违反了GPL协议,GPL协议在其再发行、再传播过程中就自动终止,这时如果还要按‘GPL规则’继续自由索取原创软件源码,而在进行衍生闭源后再发行,将遭致法律风险”。
GPL许可协议是由自由软件基金会制定的。执行GPL规则的软件作品其版权理论上属于该软件作品的“作者”或“开发者”,以及“修改者”或“贡献者”,他们可统称为版权“所有者”。
GPL虽然认承作者对其软件作品的所有权,但由于自由/开源软件是由全球志愿者集体开发的成果,开源社区的组织也较为自由松散,因此其版权或著作权的所有者似乎不可能明确认定为某些个人或某个社区。有人认为:对“自由/开源软件作品来说,迄今尚未被全球软件组织或软件工作者公认是拥有一种可执行的版权”。对linux内核(Kernel),版权所有者们委托Linus Tovalds作为版权所有者的代表。几天前,OSDL首席执行官Stuart Cohen告诉我,Linus代表内核全体所有者持有的版权是“右版(CopyRight)”,我对此怀疑,似应为“左版(CopyLeft)”。
国内个别企业,根据GPL规则将自由获得的开源软件,在进行修改、衍生后,在再发行自己的版本时,将之变成违反GPL规则的闭源软件,这不但可看成具有负面影响的道德问题,还可能将面临侵犯知识产权遭受法律追诉的风险。
Ubuntu(社区)的Linux发布版是移植、剪裁Debian(社区)的软件资源进行再开发、再发布的成果。今年3月,Ubuntu的创始人Mark Shuttleworth对我说,Ubuntu在向社会、市场提供Linux发布版时,要取得Debian的“授权”(并向Debian支付相应费用)。我想这个“授权”不是“版权”的“授权”,是Ubuntu为了要不断取得Debian的软件资源、纠错升级、设计思想、技术诀窍、运作经验等方面的“支持”而采取的相应措施。
RedHat公司也认为,如果有人对RH发布版进行修改而不遵守GPL规则,则对修改后的软件,RedHat概不负责,不提供支持、服务,包括不提供补丁、升级及其他服务事项。但RedHat对自己的发布版则保证提供及时完善的支持和服务。

LG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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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PL,早期称之为“库级-GPL”(Lib-GPL),后来称之为“轻型-GPL”(Light-GPL)或“宽松-GPL”(Lesser-GPL),它不同于GPL许可证,在执行LGPL许可证时,允许库函数可以自由地联接到私有软件。

M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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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L的版权理论上也属于其原创软件作品的原始开发者与后续修改者、贡献者,通常由Mozilla.org(属Mozilla开源社区)代管。MPL包含四个不同的许可证,在使用中要注意协调好许可证之间的冲突。

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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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开源软件在版权(包括许可协议)保护方面取得了较为宽松的环境,但自由/开源软件躲不开专利的旋涡。侵犯专利权,不但要追溯开源软件“发行者”的法律责任,还要追溯“使用者”(用户)的法律责任。
众所周知,2005年欧盟没有通过软件(整个软件)的专利法案,美国是支持软件专利最强有力的国家,不能低估美国做法对国际的影响。
对自由/开源软件来说,很多软件程序是由全球志愿者集体编写、合作开发的,其中难免携带“隐性专利”。
自由软件基金会首席律师Eben Moglen(也是我们中国开源软件推进联盟智囊团高级顾问)领导制定了GPL3.0,企图改变“GPL许可证只能解决版权问题,不能解决专利问题”的现状。GPL3.0解决专利问题的重要思路是:沉淀在互联网上绝大多数知识产权是属于开源的,在当代,很少有组织和个人不上网。如果持有隐性专利的组织或个人要状告开源软件发行者专利侵权,那后者也有可能反告前者在互联网上对“开源”的侵权,从而达到权利公平、法律平衡的制约效果。

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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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有一个非盈利组织“Linux Mark Institute(LMI)”得到Linus Torvalds授权专门保护“Linux”商标的合法使用,年度授权许可费200-5000美元不等。在中国只有在国家商标局一旦批准“Linux” (文字商标)归属Linus Torvalds后,美国LMI才可指派中国境内律师机构来办理此事。
有人曾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把“Open Source”作为商标,但未被批准。

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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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自由/开源软件的全部技术是由:以开放源代码所表征的公开的技术,与不公开的工程化实现技术两部分组成。
所谓自由/开源软件的工程化实现技术表现为技术诀窍、熟练技巧、工程经验、隐性技术、测试分析,它着重于改善操作稳定性、优化计算效率、增强灵活扩展性、提高产品质量、催化产品成熟度。
在工程化实现技术中自然包含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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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开源软件在起步发展过程中,正在走向成熟、走上规模,现在还谈不上行业垄断问题,因此基本上也还不存在“不正当竞争”问题,反不正当竞争还有待时日。

Reference
http://www.oss.org.cn/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54&Item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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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如何捐赠donate?

非常简单,与我联系就可以了, hehe :)
openwsn@gmail.com

背景材料:陆首群谈开源软件知识产权保护(2006)

关于自由/开源运动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过去Linux创始人Linus Torvalds 曾说,“开源的成功显然也带来了很多新问题,我最担心的是一些非技术性障碍,比如司法方面的挑战、软件专利权等等。软件专利权是一个非常糟糕的东西,不过好在技术行业的大多数人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一弊病了”。自由/开源软件的版权采用“左版(Copy Left)”的概念,在版权保护方面取得较为宽松的环境,但自由/开源软件躲不开专利的旋涡。在这次峰会上,北京大学张平教授认为,开源领域所有的东西都是开放式的授权,不论是Copy Left 或Copy Right, 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授权,不是one by one的授权。MySQL创始人David Axemark说,软件专利对自由软件构成了威胁,它阻碍了信息共享;我们非常反对软件的专利权,它是维护大公司利益的。

  Gartner副总裁James M. Popkin说:开源运动确实有点法律风险。所以,在合作创新愈来愈重要的今天,如何调整窗体底端知识产权适合当今社会创新的状况,减少开源软件遭受专利侵扰的风险,尤为重要。OSDL的专家认为,国际上众多软件公司把自己的专利贡献给OSDL,放在其“专利池(pool)”中,用以遏制开源软件遭遇“专利侵权”的法律风险。IBM专家还介绍了“公开发明网络(open invention network)”这个组织(由IBM、Novell、Philips、Red Hat、Sony、NEC出资共建不谋盈利的企业型组织),出资购买有关专利,建立专利组合,放在专利公域(commons)中,用以保护Linux生态系统减少其受专利指控的风险;凡是申请加入该组织者,不但可以享受有关专利保护,也要做出承诺,不能利用其专利去诉讼其他Linux开发者、分发商与Linux用户。

  2006年1月16日,自由软件基金会(FSF)首席法律顾问Eben Moglen在讨论由他起草的GPL3时说:GPL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并不是技术细节而是维护用户的自由。我们强调了软件专利对整个软件产业(特别是自由软件)所构成的严重威胁,我们采取的对应策略是:“假若某人利用专利侵权指控某人有关该项专利程序的行为,那么,起诉原告方使用和修改遵守新版GPL规则的自由软件的一切权利立即被终止”。即:“你若控告某个自由软件的用户,你就不得再使用任何自由软件。”试想,在当今互联网时代,谁心里都明白,只要你使用互联网,你就必须使用某些自由软件,完全避开使用自由软件是不可能的。那么,以专利侵权起诉自由软件(使用者)就不是一件简单事情了。

  O’Reilly媒体集团编辑Andy Oram对此评论道:“此举把对抗最大法律风险的途径转化为世界所有GPL支持者的团结一致。”对此,也有专家认为,Eben Moglen的上述说法似乎过于空洞。SUN公司首席开源技术官Simon Phipps在会上说,专利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契约,各国政府在本国实施专利问题上有主导权,中国政府、中国企业对此应有明确认识,希望学习欧盟做法,才能在贯彻世贸规则、保护知识产权、扶持开源运动方面,排除别人滥用“专利权”。

“北京峰会”在8月24-25日召开前早已获知Linus Torvalds本人反对GPL3的提案,他坚持还不如执行GPL2为好。“北京峰会”的组织者会前曾征询GPL3提案起草者、自由软件基金会(FSF)首席法律顾问Eben Morglen对“反对意见”的看法,Eben Morglen先生在回信中未表示具体的看法,只是告之即将公布GPL3草案第二版,可供“北京峰会”研究。 北京的专家认为,新版GPL如果不能获得妥善处理,可能导致开源运动的分裂。

Reference
http://www.yuanma.org/data/2006/1020/article_16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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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OpenWSN的发展?--我关于OpenWSN和知识产权的态度

发起OpenWSN Project并且将其Open Source花了比我预想更多的时间,我不得不考虑仔细回答朋友们的一些提问,也包括要打消我自己的一些顾虑.尽管现在支持的声音很多,但未来怎么走却仍然需要认真规划,艰苦的工作还有不少.而且,在国内,以这样一种方式开展一个项目,成功的例子还比较少.在这点上,我不得不批评国内开源的环境和意识.尽管过去也有诸如SkeEye等一些很成功的项目,但客观地说,他们没有面临象我所要面对的这么多Group.但是,我还是坚持开源,正如我在前面一篇Blog中所说,United, We Stand! 如果我们不能学会协作,那么现有很多高校中WSN Group的成果就会死掉.为什么不贡献出来谋求共赢呢?在WSN基础软硬件平台方面,可以说基本的问题已经在过去被学术界解决,已经不是Research的富矿.我想这点做Research的大部分人都会同意.那么我们每个参与者以个人名义参加并贡献一点自己的努力,应该谈不上技术窃取吧!毕竟,我们采用的都是通用技术.

不过,我最担心的倒不是没有人参与,而是在于体现知识产权保护的专利对这样一个开源项目的阻碍.如果出现这样的事情,将会把这样一个开源项目的成果推到非法的地位,这显然不是我想看到的结果.但是,我们也不能阻止某些人申请专利,因此一个理想的策略是,借助专利制度来保护开源.这个想法来自一些开源组织的做法.因此,我草拟下面几点约定,提起各位参加者注意.

1) 我们的态度:发展是我们的最终目的,专利决不能成为我们技术进步的阻碍!

2) OpenWSN项目允许参加者申请专利,申请者必须尊重OpenWSN成员的劳动.如果该专利的内容用到了OpenWSN的成果并且内容与OpenWSN项目涵盖的内容重复,那么该专利必须免费授权给OpenWSN开发者使用,专利收益只能向非OpenWSN开发者收取.这里的"免费授权使用"是要保证开发者和研究人员能够自由获得并免费使用,以保证整个开源项目和自己的非营利性工作顺利进行.这里所说的OpenWSN项目涵盖内容包括硬件层次以上(不含硬件)和应用层以下(不含应用层)的软件,主要包括Hal,各种Driver和一些WSN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基本服务(包括MAC媒介访问, NET路由,Location, Time Synchronization,Sink Service等领域).开发者针对硬件设计和应用层系统设计可自由申请专利,也不受约束.属于应用层的Data Aggregation, Signal Processing服务也不受此限制.

3) OpenWSN项目允许参加者申请软件著作权,申请者必须尊重OpenWSN成员的劳动. 如果该申请的内容用到了OpenWSN的成果并且内容与OpenWSN项目涵盖的内容重复,那么该著作权必须免费授权给OpenWSN开发者使用,要求同2)

4)所有授权给OpenWSN项目的专利组成专利池,以抵御潜在的专利风险.如果就某项知识产权产生争议,不论结果如何,OpenWSN项目组都有权要求知识产权持有人从其产品和代码中剔除全部与OpenWSN有关的代码.

5) 作为项目发起人,为了保护这个项目不受恶意知识产权的影响,以及考虑到本人陈述上的不严谨之处,我保留变更开源协议licence的权利.但是将坚持"Open Source"并秉承"既往不咎"原则,其中"既往不咎"原则是指一个在协议更新日之前利用了OpenWSN成果的项目不受新协议内容影响,例如已经制造销售的产品.新协议的影响仅对新项目新产品以及老产品的新版本生效.

6)以上约定,自参加者参加该项目后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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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OpenWSN的路线图(未来)

2006 硬件平台 Ver 1.0, Ver 2.0
软件平台 架构完成,hal和部分service完成
2007 硬件平台 Ver 2.1, and 为特定应用开发
   软件平台:提供初步稳定的软件,可运行在OpenWSN和GAINZ等主流硬件平台上
提供初步可用的开发环境,完善各种开发测试工具
2008 经过实际考验的可满足工业使用要求的稳定版本
   在OpenWSN hal和service基础上,可支持MANTIS和TinyOS

Q: OpenWSN的维护由谁进行?发现了Bug如何处理?

请反馈给OpenWSN项目组:

方式1:我们的 mailing list
mailto: openwsn-commits@gforge.osdn.net.cn

方式2:论坛 forum
forum

说明: 有关问题今后将由OpenWSN Community维护。由于我们采用松散的协调,可能无法及时回复或修正。

Q: OpenWSN自身如何发展?能否长期提供?

OpenWSN由TJU发起,作为开源而存在, 由开源社区提供支持.
作为我们长期研究方向的一个成果, 我们将努力延续之.

对非营利用途,如高校和研究所用做研究用途以及企业前期做产品评估和验证性开发都是完全免费的。
对盈利性用途,OpenWSN项目组希望能通过您的Donate方式获得支持。
OpenWSN鼓励大家在工作中积极使用并反馈自己的成果回来.OpenWSN相信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共赢.

Q: OpenWSN如何处理专利?我是否可以申请专利?

可以申请专利,但是应该遵从一些约束。这些约束自您进入OpenWSN项目自然生效。
详细参见BLOG文章:
如何保护OpenWSN的发展?--我关于OpenWSN和知识产权的态度

Q: OpenWSN采用何种License?如果用做商用是否可以?

采用eCos style license, 但是有一些补充约定,详细参见BLOG文章:
如何保护OpenWSN的发展?--我关于OpenWSN和知识产权的态度

总体上讲,对商用是比较友好的,以不影响OpenWSN本身的发展为限。

作为OpenWSN的使用者,有什么要承担的义务吗?

作为OpenWSN的使用者(不是项目参与者),有两条需要承担的义务:
一是向项目组反馈您对现有OpenWSN代码的修正和更改(这是eCos style licence的要求),以帮助我们改进之
二是将您从事的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和起始时间发给我们 openwsn@gmail.com 并准许我们开列在网站上作为宣传.

Saturday, January 13, 2007

Q: 如何理解OpenWSN Project所倡导的开放?

OpenWSN项目所倡导的开放有两重含义,一是开源,二是标准化.

开源主要是针对软件平台而言, OpenWSN提供所有底层源代码,方便您的开发工作,同时,OpenWSN也鼓励您将OpenWSN移植到自己的硬件平台上并将成果回馈给OpenWSN项目, 您可以按照OpenWSN license的要求持有自己的专有代码并用于商业目的. 特别强调的一点是, OpenWSN重在基础软件平台部分, 不涉及在此平台上开发的各种应用软件.

标准化主要是针对硬件平台而言. 尽管WSN领域硬件平台的多样化是不争的事实,仅常见的方案就有Atmel, ARM, Freescale, TI/Chipcon, Crossbow, Microchip等公司提供, 所以客观上希望统一硬件平台是不现实的. 但是,对硬件平台做出适当的约束, 特别是在传感器\射频通信等模块的接口方面统一起来是非常有意义的,至少在现阶段可以很大程度上促进产品互换,节省社会资源,推动这一领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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